國際原子能總署 本文重定向自 國際原子能機構
國際原子能機構(官方中文譯名)![]()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英文) Agence internationale de l'énergie atomique (法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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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原子能機構旗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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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57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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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 | ![]() 48°14′2″N 16°24′58″E / 48.23389°N 16.41611°E座標:48°14′2″N 16°24′58″E / 48.23389°N 16.41611°E |
會員 | 175個成員國 |
幹事長 | 拉斐爾·馬里亞諾·格羅西 |
員工數 | 2,500 (2021年) ![]() |
獎項 | 諾貝爾和平獎 |
網站 | www |
「國際原子能總署」的各地常用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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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 國際原子能機構 |
港臺 | 國際原子能總署 |
國際原子能機構(英語: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縮寫作 IAEA),港台譯為國際原子能總署,是致力於和平發展原子能的獨立政府間國際組織,成立於1957年7月29日,是聯合國系統中的國際組織。總部位於中立國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它在2005年10月6日因「防止核能被用於軍事目的,並確保最安全的和平利用核能」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宗旨
機構應謀求加速和擴大原子能對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榮的貢獻。機構應盡其所能,確保由其本身、或經其請求、或在其監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致用於推進任何軍事目的
——《國際原子能總署規約》第二條:目標
機構構成
國際原子能總署的總部設於維也納國際中心,截至2022年3月2日,共有175個成員國。機構的組織機構包括大會、理事會和秘書處。
大會
大會(英文:General Conference)由全體成員國組成,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大會下設行政預算委員會和技術援助與合作委員會等,職權有選舉理事國、新加盟會員國的申請案同意、預算案的通過等。
理事會
理事會(英文:Board of Governors)是機構的決策機構,共有35個理事國所構成、執行機構的各項任務。
- 13個指定理事國(designated members)
- 22個選出理事國(elected members)
- 由會員國中選任。
秘書處
秘書處(英文:Secretariat)是執行機構,由幹事長領導,根據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或決定履行職責,內設有1室6司。
- 幹事長辦公室
- 管理司
- 核科學核應用司
- 保障司
- 技術合作司
- 核能司
- 核安全與核安保司
歷屆幹事長
國際原子能總署幹事長是機構的對外代表,幹事長的選舉是由理事會提名,大會任命。
任 | 姓名 | 國籍 | 在任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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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斯特林·科爾 | ![]() | 1957年-1961年 |
2 | 西格瓦爾德·埃複製德 | ![]() | 1961年-1981年 |
3 | 漢斯·布利克斯 | ![]() | 1981年-1997年 |
4 | 穆罕默德·埃爾巴拉迪 | ![]() | 1997年-2009年 |
5 | 天野之彌 | ![]() | 2009年-2019年(任內病逝) |
代理 | 科爾內爾·費盧塔 | ![]() | 2019年 |
6 | 拉斐爾·格羅西 | ![]() | 2019年- |
條約制訂
出版物
國際原子能總署年度報告通常於每年7月發布,總結並強調了過去一年在原子能機構工作的主要領域中的發展。它主要問題包括,活動和成就的摘要,以及與保障,安全和科學技術有關的狀態表和圖表。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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