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
基督新教,簡稱新教,是基督教西方教會中天主教會以外宗派的統稱,源於16世紀神學家馬丁·路德、約翰·喀爾文、烏利希·慈運理等人所領導的宗教改革運動,與天主教、東正教並列為基督教三大分支。新教強調「因信稱義」,相信基督已經作出犧牲為世人贖罪,人是單單藉著信心去接受上帝的赦罪拯救而不是靠善行去換取。新教以《聖經》為信仰之唯一權威,因而否定天主教教皇制,更相信所有信徒都具有祭司的身分。教內不同宗派在聖餐觀等神學問題上持不同看法,但普遍遵循「五個唯獨」原則。
在路德之前,已有多位宗教改革家嘗試改革甚至脫離天主教會,但最後直至路德的德意志宗教改革才獲得成功。16世紀路德宗信仰由德意志傳入丹麥、挪威、瑞典、芬蘭、拉脫維亞、愛沙尼亞和冰島,另一位宗教改革家喀爾文的思想亦傳入匈牙利、荷蘭、蘇格蘭、瑞士和法國。同期的英國國王亨利八世亦帶領當地教會脫離天主教體制,開展英格蘭宗教改革。新教成功發展出其獨特文化,在教育、人文、科學、政治和社會秩序、經濟、藝術等領域為人類帶來重大貢獻。
「新教」之西方詞源拉丁文「protestatio」(「抗議」),是指1529年神聖羅馬帝國宣布路德為異端之後所引起的強烈抗議,而漢譯「新教」是用作區別宗教改革前之「舊教」天主教。過往新教亦有「抗議派」、「抗羅宗」、「歸正教」、「復原教」、「更正教」、「誓反教」等別稱,現時漢語圈普遍直稱基督新教為「基督教」,羅馬天主教會為「天主教」,東正教會為「東正教」,並統稱眾基督信仰為「基督宗教」。
有別於天主教和東正教,在普世教會層面上新教沒有單一組織架構或領導,教內主要宗派包括路德宗、改革宗、聖公會、浸禮宗、重洗派、衛理公會、再臨宗、五旬宗等。傳統新教宗派雖大多從天主教會中分離,但一些既不出自天主教,亦與歐洲宗教改革沒有歷史淵源的教會及信徒,例如獨立教會和無宗派歸屬的基督徒 (Unaffiliated Christians),也被視為基督新教。現時全球約有10億新教徒,包括6億多傳統宗派信徒、4億多獨立教會信徒和1億多無教會會籍信徒。
詞源
新教 系列條目 |
---|
![]() |
![]() |
新教的稱呼源自拉丁文「protestatio」,意為「抗議」。這個詞源可追溯到1529年的第二次許佩爾會議,當時神聖羅馬皇帝查理五世在會議上推翻1526年第一次會議之決定,重申天主教為帝國唯一認可宗教信仰,並進一步鎮壓馬丁·路德等改革勢力。查理五世此舉引起會議內改革派強烈反彈,支持路德的薩克森選帝侯等六位王公和十四個帝國自由市代表在會中宣讀了一篇名爲《抗議》的文件,自此教會的改革派就被稱爲「抗議派」,而新教在漢語的典籍中,往往亦有「抗羅宗」、「抗議派」、「歸正教」、「復原教」、「更正教」、「誓反教」等舊稱。漢語文化圈中普遍以「基督教」一詞直接稱呼新教。「新教」這學術名稱是對應歷史上的「舊教」天主教。
宗教改革
新教的出現,源於神學教授兼天主教神父馬丁·路德對聖座濫發贖罪券活動的批判。天主教教廷的頹唐腐敗,包括揮霍、草菅人命等,最後觸發宗教改革。
其實,路德自1505年進入修道院之後,便經歷信仰、靈性上很大的掙扎,「自覺罪孽深重,無法得到上帝的喜悅」。直至他在威登堡大學教授聖經,從鑽研《羅馬書》第一章17節「義人必因信得生」中,深深領會到罪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去換取上帝的拯救,而且靠賴上帝的「恩典」。學者認為,從那一刻開始,路德才得到心靈上的釋放。
16世紀初,在天主教會高層縱容下,贖罪券濫發問題失控,教宗良十世宣佈任何人購買贖罪券即可獲得赦罪和拯救。路德堅持教宗的立場明顯違反《聖經》真理,認為這與上帝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中的啟示有很大出入。1517年10月31日,路德以拉丁文撰寫《關於贖罪券的意義及效果的見解》(亦稱《九十五條論綱》),並張貼於威登堡城堡教堂的門上,望能引起學術界及教會領袖的關注和討論。路德此舉掀起影響深遠的德意志宗教改革運動。1520年6月15日,教宗良十世發布上諭,宣告路德為異端。1521年1月3日,聖座正式將路德處以破門律,開除教籍。4月中,路德在神聖羅馬帝國沃木斯議會中受審,當時他堅持除非以聖經證明他有錯,否則拒絕撤回主張。4月20日,神聖羅馬皇帝查理五世宣佈路德為「異端」,一個月後更聯同國會向路德下通緝令。薩克森選侯腓特烈三世隨即安排路德在瓦爾特堡的城堡中避難。避難期間,路德為了讓平民百姓也能閱讀聖言,於是致力用淺白易明的德文翻譯原文聖經。1530年,在教宗武力威脅下,支持路德的信徒(即後來的路德宗,又稱信義宗)最後被逼離開天主教會。
宗派的形成
新教的不妥協精神可以追溯至14世紀的一些宗教改革先行者,英國的威克里夫派以及羅拉德派、波希米亞的揚·胡斯派和義大利的撒佛那洛拉的信徒。16世紀20年代,馬丁·路德在德意志發起了宗教改革運動,迅速的席捲了整個德意志,在日內瓦,喀爾文的歸正運動更進一步的加深了宗教改革的影響。
1534年,英國國王亨利八世帶領當地教會(即今天的聖公會)脫離天主教會獨立,開展英格蘭宗教改革,當地的改革與歐陸地區之宗教改革前後呼應,並在宗教和政治上大大影響中、西歐基督教發展形態。
到了16世紀中葉,主要宗派都與天主教抗衡。因著教權與王權的權利爭奪,新教在形成的過程中受到許多民族國家或世俗君王的支持與保護。在宗教戰爭後,根據隨之而簽訂的合約,如1555年《奧格斯堡和約》與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確立的教隨君定原則,形成了新教在歐洲的佈局,路德宗分佈於德意志以及北歐諸國;歸正宗為瑞士、荷蘭以及蘇格蘭。
16世紀末到17世紀,新教的主要宗派在教會的組織與崇拜儀式上已有基本雛形。對於教義的認定上經過長期的爭論也逐漸成為體系。新教的神學家編寫了大量的神學著作。17世紀中葉,英格蘭的清教徒革命要求以喀爾文主義改革妥協保守的聖公宗教會,把新教運動又推進了一步,產生了脫離聖公會的新教派,如英格蘭的長老會、公理會、浸信會、公誼會等等。隨著移民美洲,新教也成為美洲宗派的大宗。
神學的發展
宗教改革之後,在英美世界的新教教會主要有兩大對立神學思想:喀爾文主義和阿米念主義,在德國和北歐國家的新教教會主要接受路德宗神學。19世紀進化論在歐洲興起,理性主義蓬勃發展,某些知識分子開始認為聖經中的神跡奇事不合理性而加以拒絕。20世紀,在唯物觀衝擊影響下,新教在正統教義之外陸續出現了基督教社會主義和自由主義神學等非正統神學思潮。為對抗自由主義神學對正統教義的衝擊,浸信會和長老會內部興起了基督教基要主義運動。另外,在衛理公會中發展出靈恩運動、聖潔運動等,在路德宗教會中曾發展出虔敬主義運動。
教義
基督新教與天主教均繼承普世教會歷史上許多傳統教義,如「三位一體」、《聖經》作為神的啟示、「原罪」與「最後審判」等等,但有別於天主教和東正教,新教在行政上沒有單一組織架構或領導,而且在教義上強調「因信稱義」、 「信徒皆祭司」, 以聖經作為最高權威, 亦因此否定以教宗為首的教皇制、拒絕東正教和天主教教條中關於聖傳與聖經具同等地位的教導。
聖經
新教相信,聖經是上帝給所有人完整無誤的啟示,當中包含的兩大信息,就是「律法」和「福音」:
- 「律法」宣告在上帝眼中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律法並警告上帝因為罪(意即違背律法)要施行懲罰。
- 「福音」就是耶穌把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的好消息,上帝的拯救表明了祂的愛。新教的教義認為,在《舊約聖經》中上帝已屢次應許一位把人從罪惡死亡拯救出來的神聖救贖者,而這位救贖者就是《新約聖經》所指的耶穌基督。
五個唯獨
新教各宗派間教義不盡相同,但一致認同「五個唯獨」:
- 唯獨恩典(Sola Gratia):人的靈魂得拯救唯獨是神恩,是神送給人的禮物。
- 唯獨信心(Sola Fide):人唯獨藉信心接受神的赦罪、拯救。
- 唯獨基督(Solus Christus):作為人類的代罪羔羊,耶穌基督是人與神之間唯一的調解者(「中保」)。
- 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唯有聖經是信仰的終極權威。
- 唯獨神的榮耀(Soli Deo Gloria):唯獨神配得讚美、榮耀。
唯獨信心
新教認為,聖經已表明人得救的唯一途徑是相信主耶穌基督為救主。「唯獨信心」也可稱為「因信稱義」(「因信」即是「憑藉信心」,而「稱義」則是「被神判為無罪」),是整個信仰的核心思想。新教相信,神因著耶穌已替人類受罰而免去人的罪,而人是單單以上帝所賜的信心,去接受這個赦罪。一個人得拯救,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而不是出於人的善功、行為,這有別於東正教與天主教認為人除信心外亦必須加上善功才能得救之教義。
你們得救是靠著恩典,藉著信心。這不是出於自己,而是 神所賜的;這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 《以弗所書》第2章第8-9節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唯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 《羅馬書》第4章第4-5節
另一方面,新教亦認為,雖然耶穌基督為所有人死,不信者將失去耶穌基督為他們贏取的赦罪。
唯獨恩典
新教徒認為,赦免、生命和救恩臨到罪人身上,完全是上帝所賜的禮物,是神差遣聖靈進入人的心裡作工,叫人改變心意(悔改)、認罪並信靠主耶穌基督。藉著信心所接受的,是神的恩典(禮物)。恩典與信心都是和「行為得救」、「行為稱義」對立的: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 《羅馬書》第11章第6節
聖經也教導: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 《羅馬書》第5章第1-2節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
— 《提摩太後書》第1章第9節
唯獨聖經
「唯獨聖經」即是「唯獨以聖經為依歸」,新教徒相信聖經全都是神的默示及無誤的真理,是神啟示的唯一來源、教會的最高權威,沒有任何人或傳統可以替代:
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
— 《申命記》第4章第2節
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份。
— 《約翰二書》第1章第9節
新教徒認為聖經更是所有人在信仰和生活上的最高準則,「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 教會要作牧養及施行教會紀律只能依從聖經內的教導而行,亦不可以修改或曲解聖經任何字詞內容來迎合屬世的需要:
若有講道的,要按著神的聖言講
— 《彼得前書》第4章第11節
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 《提摩太後書》第3章第15-16節
信徒皆祭司
「信徒皆祭司」,是指所有信徒都擁有祭司的職分,傳上帝的福音。《彼得前書》二章9節向基督徒指出: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
基督新教認為所有信徒都可透過中保耶穌基督,直接地、沒有等級地去到神的面前,他們都是福音的使者或僕人,而上帝的旨意就是要所有基督徒跟別人分享救恩的信息,即「福音」——天父藉耶穌的犧牲赦免世人罪孽的好消息:
...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 《彼得前書》第2章第9節
最後審判
新教認為,基督耶穌再次降臨世上的時候,要坐在寶座上審判全人類:
使徒保羅亦指出,基督耶穌就是那位將來在「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裏,「審判活人死人」的。新教相信,在審判當日,耶穌基督要將眾人(包括活著的和從死裏復活的)分為兩群。至於人被審判的標準,新教認為,耶穌已清楚指出非信徒因為棄絕祂和祂的福音,就會被定罪:
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 《約翰福音》第12章第48節
人若拒絕行神所喜悅的事,等於為「不信」提供證據。
聖禮
基督教 系列條目 |
---|
![]() |
![]() |
新教只承認洗禮和聖餐兩個聖禮 (浸信會、播道會和宣道會等視為「定例」),與天主教和東正教的看法不同。
聖餐禮
主餐被視為聖禮之一,是根據新約聖經中,主耶穌在最後晚餐中說過的話: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了,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去,吃吧。這是我的身體。」他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許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裏與你們同喝新的那日子。」
— 《馬太福音》第26章第26-29節
洗禮
除聖餐禮外,新教認為耶穌基督亦清楚吩咐信徒施行洗禮: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 《馬太福音》第28章第19節
新教認為,耶穌已作獻祭,故不把逾越節等《舊約》以色列人禮節視作「定例」。(歌羅西書2章16節至17節)
組織制度
新教的教會,一般有三種制度:主教制、長老制和會眾制。一般來說,會眾制比較多教會採用。
主教制
主教制源自天主教的主教制度,幾乎和天主教的主教制度一模一樣,唯一不同的是神職人員沒有獨身清規,亦可以結婚。天主教的主教制是在使徒們去世後於第二、三世紀興起的主教制度,所以可以說主教制是整個基督宗教中歷史最悠久的神職人員制度。
現在行主教制的新教教會已經很少,聖公會就是沿用主教制,從教會制度和禮儀上看來,聖公會基本上屬大公教會傳統。路德宗和衛理宗則由各區會自行選擇使用主教制還是長老制;在港澳,路德會和衛理公會就選用了長老制。然而,在歐洲,例如瑞典、芬蘭、挪威、德國等地,他們則通常採用主教制。
長老制
長老制,或稱代議制、議會制,是一個以議會形式管理區會的制度。議會內的成員由各教會選出長老,代表該教會出席會議。顧名思義,長老會就是採用長老制的教會。採用長老制的教會有基督教改革宗長老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韓國基督長老教會等。
會眾制
會眾制,又稱公理制,源自於神學家慈運理的主張,就是主張各教會獨立,教會的牧師為教會內最高的決策者,並由會眾決議一切教會的內部事務。很多教會採用會眾制,例如浸信會、公理會和神召會等,以及不少獨立教會。一些會眾制的教會,在地區上也有一個沒有什麼實際作用和權力的聯會,以聯繫該宗派的和各教會。
會眾制有一個缺點,就是教會之間的交往和合作較少,意見或有差距,最後甚至會使一些教會脫離其宗派獨立;但也有一個優點,就是並非鐵板一塊,所以不會產生一壞俱壞、一損俱損、全盤墮落的重大後果。
宗派
現時基督新教中,會眾人數較多的宗派包括:
- 聖公會(又稱聖公宗)
- 信義宗(又稱路德宗)
- 歸正宗(又稱喀爾文宗、改革宗,包含長老宗、結盟宗)
- 浸信宗(又稱浸禮宗)
- 循道宗(又稱衛理宗)
- 重浸宗(又稱重洗派、再洗禮派,包含阿米希人、胡特爾派及門諾會)
- 五旬宗(又稱五旬節派,包括神召會、五旬節會、四方福音會等)
- 復臨宗(又稱安息日會)
- 普利茅斯弟兄會
- 摩拉維亞弟兄會(又稱弟兄合一會、波西米亞弟兄會)
- 貴格會(又稱公誼會、教友派)
- 宣道會
宗教運動
除傳統宗派活動外,新教也有跨宗派運動,例如福音派運動、靈恩運動等。這些運動,一些活躍於新教教內,另一些則甚至超越新教,例如靈恩運動,不只影響基督新教,更影響羅馬天主教。這運動旨在將五旬宗的信條及其實踐融入基督宗教各個分支當中,近年第三波靈恩運動更發展出新靈恩教會,與五旬宗教會一同被稱為靈恩派。 非宗派教會和各種家庭教會有時也會被視為跨宗派運動的產物。現時新教中最具影響力的跨宗派運動包括:
福音派
福音派為一全球性跨宗派運動,相信《福音》的精髓在於透過相信耶穌基督的贖罪而得救。
福音派信徒強調接受救恩過程中重生經驗的重要性,相信聖經是上帝對人類權威性的啟示,並致力傳播福音或分享信息。在18世紀和19世紀,隨著衛理公會的興起以及英國和北美的大覺醒運動,福音派可說是盛極一時。福音派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英國衛理公會運動,其理念包含了其他路德宗、長老宗等宗派及北美清教徒的元素。著名福音派領袖包括約翰·衛斯理、喬治·懷特腓、葛培理等。
現時全球有2億8,000萬多福音派信徒,佔全球人口總人口的4%。大部份信徒活躍於美洲,非洲和亞洲,當中美國是福音派信徒最集中的國家。另外,福音派近年漸漸在拉丁美洲和眾多開發中國家興起。
靈恩運動
靈恩運動,也稱靈恩派,於1960代的新教中興起,在眾多傳統宗派中廣為流行,運動希望將五旬宗的信條及其實踐融入當中,其核心教導非常著重信徒的「屬靈恩賜」。
基要派
基要主義,也稱基要派,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基督教新教內興起的一個運動,而非一個宗派。在美國等地有較大影響。英語「基要主義」一詞在20世紀初由美國的長老宗教徒提出,但基要主義運動後來是由浸信會繼承,並由福音派發揚光大。基要派主張「聖經絕對無誤」,反對一切自由主義神學(或稱現代派神學),反對他們對《聖經》的批判。
新教文化
宗教改革本身雖為宗教運動,但亦為人類生活各範疇,包括婚姻和家庭、教育、人文與科學、政治與社會秩序、經濟和藝術帶來深遠影響。新教容許神職人員自行選擇結婚或獨身,從1950年代開始亦陸續有女性擔任教牧工作。
宗教改革家希望所有信徒都能夠自行閱讀聖經,而非透過神職人員講授探題,因此新教大力發展教育,希望教育不同階層藉此提高識字率。直至18世紀中期英格蘭的識字率達到60%,而蘇格蘭的識字率更達65%,在當時北歐,瑞典八成男性和女性能夠閱讀和書寫。新教更建立無數大學院校,例如北美清教徒於17世紀成立哈佛大學,18世紀亦成立著名的耶魯大學,賓夕凡尼亞州更成為了著名學術中心。美國新教徒在社會各領域,包括政治、商業、科學、藝術和教育等都擔任領導角色。
政教關係
新教因各宗派各有教義,對政教的關係的立場大都不太相同。從應該與普世政府隔絕的阿米希人,到認同政教分離,但普遍沒有抗拒參與或組織政治活動,到後來福音派教會自1980年代起,動員要求信徒基於其教會的信仰價值觀去支持某個特定政黨和要爲某政治人物候選人作志願者幫忙;一般來說,他們反對政府影響教會的信條,尤其在宗教信仰自由的層面上。
路德宗
路德宗(信義宗)信徒認為不僅教會,國家、政府,都是上帝所設。「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羅馬書13:1)。認為基督徒因為良心的原故,要順服管轄他們的政府(羅馬書13:5),除非政府命令他們不順從上帝(使徒行傳5:29)。同時,信義宗主張政教分工,相信上帝給予教會及國家不同的責任。教會的責任是呼召罪人悔改,宣佈赦罪,和鼓勵信徒能過合乎上帝心意的生活; 國家的責任是:維持良好的秩序及和平,懲罰犯錯的人和安排一切社會大小事務(羅馬書13:3,4)讓一個國家的公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提摩太前書2:2) 信義宗相信國家、政府是藉著法律及賞罰去達致她被委派的責任。這些法律及其中的賞罰是在理性思維的亮光下設立及執行的(羅馬書13:4)。理性思維的亮光包括對上帝、律法的明明可知的知識和良心。信義宗相信只有教會及國家(或政府)各自在上帝給予的特定範圍中運作,及使用上帝交託的工具的情況下,才會有合宜的政教關係。當國家執行其責任時,教會不應行使其公民權利或加以阻礙。信義宗認為政府不應成為福音的使者,或阻礙教會傳福音的使命。教會不應企圖使用社會的公民法及武力去引領人歸信基督。國家不應尋求以福音作為治理的工具。另一方面,只要教會及國家保留在其特定的範圍內和使用交託給她們的工具,她們可以互相合作。
歸正宗
約翰·喀爾文在宗教改革後一直居住在民主共和的日內瓦,自己也主張克爾文宗(歸正宗)教會實行比主教制民主得多的長老制,這種制度影響荷蘭、蘇格蘭和英格蘭等地區。克爾文強調神權,不完全贊成民主,因為他認為這很容易淪為暴民政治,使社會失去目標和秩序。他認為任何政治制度都必須確保社會能朝向神聖目標進發。所以可以說,他不是完全贊成政教分離。克爾文所設計的民主和共和的教會組織形式,要實行民主選舉與神權共和。在克爾文的領導下,日內瓦成為政教合一的神權共和國和宗教改革的中心。後來持守克爾文主義的人士,往往也喜歡政教合作的關係,不願政府與教會嚴格的分離,而希望能彼此合作,比如信奉克爾文宗的英國清教徒移居北美之後,曾在麻塞諸塞殖民地建立了政教合作的體制。
浸禮宗
從再洗禮派開始就非常執著地、堅定地支持政教分離的原則,反對像聖公會那樣與英國政府維持特殊結合關系的教會(英國君主為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並因此深刻影響了美國建國後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因著浸信會在美國的影響力極大,不少獨立教會也支持政教分離。
另就新教內部的信徒來說,由於政教合一曾在基督教史上留下血腥記錄,故現今普遍有政教分離的內在意願。後來,因為美國南部為了白人農莊信眾役使黑奴和種族隔離,美國的浸信會分裂成美南浸信會和美北浸禮會,美南浸信會演化成福音派其一教會,要求教會影響政府。
美南浸信會後支持保守派政黨(即共和黨),動員教友參與社會運動,被指是希望團結保守派的教會力量對抗自由派的勢力,以及團結保守派的力量反對衝擊教會價值觀的如墮胎和同性戀權利等民主黨支持的政策,變成為一大政治力量。
參見
注釋
- ^ 亦稱無連屬基督徒,即沒有教會會籍或不屬任何宗派的信徒。
- ^ 從拉丁語發展出來的英語Protestantism、德語Protestantismus及法語Protestantisme也有相近稱呼。
- ^ 這是歷史上傳統新教路德宗、浸信會、改革宗和衛理公會的信仰立場。
- ^ 《創世記》3章15節;《申命記》18章15節;《撒母耳記下》7章12-13節;《詩篇》22章;《以賽亞書》7章14節;9章6-7節;9章11節;《耶利米書》23章5-6節及31章31-34節;《但以理書》9章24後;《約珥書》2章28-32節;《阿摩司書》9章11-15節;《約拿書》1章17節;《彌迦書》4章1-5並5章2節;《西番雅書》3章9-20節;《哈該書》2章6-9節;《撒迦利亞書》9章9-10節;11章12-13節;12章10節;13章7節;《瑪拉基書》3章1節和4章5節
- ^ 東正教相信在獲得救恩的過程中須要「人神同工」。
- ^ 根據天主教教義,遵守誡命、個人功德和律法都是得救必須。
- ^ 新教認為,耶穌已經替代人類成為完全的贖罪祭、償還人類一切罪債,故人毋須以自身力量、善工去補贖。
延伸閱讀
- Cook,Martin L. (1991). The Open Circle: Confessional Method in Theology. Minneapolis,Minn.: Fortress Press. xiv,130 p. N.B.: Discusses the place of Confessions of Faith in Protestant theology,especially in Lutheranism. ISBN 978-0-8006-2482-8
- Dillenberger,John,and Claude Welch (1988). Protestant Christianity,Interpreted through Its Development. Second ed. New York: Macmillan Publishing Co. ISBN 978-0-02-329601-7
- Giussani,Luigi (1969),trans. Damian Bacich (2013). American Protestant Theology: A Historical Sketch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Montreal: McGill-Queens UP.
- McGrath, Alister E. Christianity's Dangerous Idea. New York: HarperOne. 2007.
- Nash,Arnold S.,ed. (1951). Protestant Thought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Whence & Whither? New York: Macmillan Co.
- Noll, Mark A. Protestantism: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 Olson, Roger E. 《統一與多元的基督教信仰》. 基道. 2006年. ISBN 9789624573077 (中文(繁體)).
- Thomas, Gary (等). 《簡明基督教史——公元30至70年》. 橄欖. 2009年. ISBN 9789575565787 (中文(繁體)).
外部連結
- 《我們所信》
- 世界基督教協進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英文)
- 新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Encyclopedia.com條目) (英文)
- 新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大英百科全書》條目) (英文)
- 新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天主教百科全書》條目) (英文)
- 《2008年美國政府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英文)
- Denominational Periodicals in Hong Kong 香港教會期刊保存計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香港浸會大學圖書館 華人基督宗教文獻保存計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