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 委員長 | |
---|---|
![]() 國務委員會委員長徽記 | |
![]() 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旗幟 | |
官邸 | ![]() |
任命者 | 北韓最高人民會議 |
任期 | 5年(無連任限制) |
設立法源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 |
先前職位 | 國防委員會委員長 |
首任 | 金正恩 |
設立 | 2016年6月29日 |
副職 | 國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
![]() |
北韓政府與政治 系列條目 |
政府 |
政治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朝鮮語: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국무위원회 위원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 Joseon minjujuui inmin gonghwaguk gukmu wiwonhoe wiwonjang ?),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的最高負責人,前身為國防委員會委員長(朝鮮語:국방위원회 위원장/國防委員會 委員長?),該職位被視為朝鮮國家元首。國務委員長由朝鮮勞動黨總書記兼任,是北韓最高領導人擔任的其中一個職務。根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最高領導者,國務委員會委員長由最高人民會議選出並對其負責,其任期與最高人民會議任期相同。
歷史
源流
1972年12月,北韓最高人民會議通過《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設立中央人民委員會為國家權力的最高領導機關,由國家主席領導,國家主席兼任中央人民委員會委員長。
1992年4月,最高人民會議對憲法進行了增刪和修改,刪去國家主席擔任北韓一切武裝力量的最高司令官和國防委員會委員長條款。
1998年9月,最高人民會議決議撤銷原國家權力最高領導機關中央人民委員會和國家主席職務,規定國防委員會為國家主權的最高軍事領導機關和全面管理國防的機關。
國防委員會委員長時期
1998年9月5日,北韓實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第7號)。憲法第100條規定,國防委員會是國家主權的最高軍事指導機關,同時也是完全承擔國防管理職能的機關。第111條規定,「最高人民會議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負責常任委員會的事業和組織指導。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是國家的代表,負責接受外國使節的國書和傳召。」這是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為名義上國家元首,或對外禮節元首的法律依據。
2009年4月9日,北韓進行了修憲,即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第8號),第117條照搬了原憲法111條的敘述,而第100條有關國防委員會的內容,更改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委員長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最高領導者。至此,憲法意義上的國家元首由金正日擔任。
2009年4月9日,北韓最高人民會議通過《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第9號)。在第六章中增加關於國防委員會委員長地位的規定(第六章第二節 國防委員會委員長),將國防委員會委員長明確定為「國家的最高指導者」(第100條),「國防委員長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整個武裝力量的最高司令官,指揮和統帥國家的一切武裝力量」(第102條),由原來的「領導總體的國防工作」變為「領導國家的總體工作」(第103條第1款)。國防委員會委員長「直接領導國防委員會工作,任免國防部門的重要幹部,批准或廢除與外國締結的重要條約,行使特赦權,宣布國家的緊急狀態和戰時狀態,發布動員令」(第103條第2款-第6款)。
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時期
金正日於2011年12月17日去世後,朝鮮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不明確。而後在2012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會議頒布《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第10號)。新憲法第100條更改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第一委員長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最高領導者。至此明確了金正恩的國家元首地位。2016年6月30日,北韓官方網絡媒體我們民族之間,引述了黨報勞動新聞有關憲法補充和修正的報告。根據修改後的憲法,國防委員會改為國務委員會,第100條規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最高領導者。
201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會議決定修改《憲法》,將國防委員會改組為「國務委員會」,金正恩當選委員長,黃炳誓、崔龍海、朴奉珠當選為副委員長,新的國務委員會不再只側重軍事方面的工作。
2019年憲法規定職權
朝鮮於2019年4月11日召開第十四屆最高人民會議第一次會議,對朝鮮勞動黨及國家領導層進行改組。隨後在行第十四屆最高人民會議第一次會議中,北韓人民會議決定修改憲法。在國家領導人方面,北韓在4月11日召開的最高人民會議第14屆一中全會上通過憲法明確賦予了金正恩國務委員長「國家元首」的地位。金正恩擔任的國務委員長是「代表國家的最高領導人」。這意味著,金正恩不僅是實際上的最高領導人,同時還成為了憲法規定的國家最高領導人。
修正後的憲法第100條規定「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是代表國家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此前,北韓2016年6月修正的憲法僅規定新設立的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最高領導人」。也就是說,以往由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長擔任的對外國家最高領導人資格將由國務委員長擔任。修正後的憲法同時沿用了原來的條款,規定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長「負責代表國家接受外國派遣或召回使節的國書(第116條)」。
北韓憲法上可以代表國家的國家領導人變成了國務委員長和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兩人,國務委員長是「代表國家的最高領導人」,而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長只「代表國家接受外國派遣或召回使節的國書」;兩者的工作性質各不相同,國務委員會委員長負責重要的外交活動,而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則負責接受國書等日常外交工作。
2020年底媒體報導更名
朝中社2020年11月16日在報導朝鮮勞動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十次政治局擴大會議的文稿中,首次採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長(朝鮮語: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국무위원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長 Joseon minjujuui inmin gonghwaguk gukmu wiwonjang,日語: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国国務委員長)稱謂,而不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同時英文、西班牙文與俄文譯名未做調整仍然是Chairman of the State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Presidente del Comité de Estado de la RPDC和Председатель Госсовета КНДР。而後朝中社2021年2月12日報導金正恩觀看慶祝年節演出的文稿中,將英西俄文譯名分別調整為President of the State Affairs of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Presidente de Asuntos Estatales de la RPDC和Председатель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х дел КНДР。
職權
根據《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行使下列職權:
- 領導國家全盤工作;
- 直接領導國務委員會工作;
- 任免國家的重要幹部;
- 批准或廢除與外國締結的重要條約;
- 行使特赦權;
- 宣布國家的緊急狀態和戰時狀態,發布動員令;
- 在戰時組織和指導國家防衛委員會。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委員長發布命令。
歷任委員長
任次 | 姓名 | 就任日期 | 卸任日期 | 政黨 |
---|---|---|---|---|
國防委員會委員長 | ||||
1 | 金日成 | 1972年12月 | 1993年4月9日 | ![]() |
2 | 金正日 | 1993年4月9日 | 2011年12月17日 | ![]() |
國防委員會第一委員長 | ||||
3 | 金正恩 | 2012年4月13日 | 2016年6月29日 | ![]() |
國務委員會委員長 | ||||
1 | 金正恩 | 2016年6月29日 | 2020年11月16日* | ![]() |
國務委員長 | ||||
1 | 金正恩 | 2020年11月16日 | 現任 | ![]() |
爭議
1998年至2019年,包括中文媒體在內的一些外文媒體認為擔任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的金永南為北韓在法理名義上的國家元首。
參見
|
|